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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11-02 作者: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来源: 本站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精神,参照《河北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由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负责具体事务,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系统梳理与登记。各学生社团应按照规定提交注册申请,各业务指导单位根据要求对所属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二、注册登记对象 各学院(部门)已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含拟申请新成立的社团。 三、注册登记说明 1.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 2.须有20名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联合发起,学生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4.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5.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服务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6.学生社团须配备一名党员教师担任思政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由业务指导单位选派,指导教师为党员的可同时兼任思政辅导员; 7.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至少有一年的社团工作经历或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8.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9.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校团委备案; 10.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四、相关要求: 1.各学生社团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各业务指导单位须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支持。此次登记注册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 2.请各业务指导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12:00点前将《河北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1,每个社团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和《河北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hbdxtw@126.com。 联 系 人:叶超飞 联系电话:5977031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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