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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Uers | 假期如遇此情况直接回复:帮不了一点!发布时间:2026-09-07 作者: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来源: “河北大学青年”微信公众号
千万擦亮双眼! 不少不法分子 专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下手 把涉毒违法行为包装成 “举手之劳的小忙” “躺赚佣金的轻松活” 借着暑期兼职、日结零工的名义 拉人下水 看似只是搭个手、帮个忙 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这份避坑指南 一定要收好 帮忙提供收款二维码,行不行? 很多暑期兼职广告里 “借用收款码走账 日结佣金、操作简单” 的说法 格外诱人 不少人觉得只是借个码、转个账 殊不知这种 “帮忙” 很可能是在为毒品犯罪 “洗白” 赃款
案件直击 2023年12月,王某明知徐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仍提供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徐某收取毒资,后将毒资转至徐某的微信账户。王某共计接收、转移毒资2799元。 2024年2月,王某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提醒 毒品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通过各种手段去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毒品害人,洗钱助恶,随意出租出借个人收款码、银行卡不但危害自身财产安全,还可能沦为犯罪帮凶被追究刑事责任。 帮忙提供场所,行不行? 暑假在外租房、打工看店的同学 难免遇到亲友提出 “借地方待一会儿” “用下你房间” 的请求 很多人觉得 只是行个方便、帮个小忙 可如果对方在场所内吸毒 哪怕你全程没有参与、没有收钱 也一样触犯法律 案例回顾 2025年6月至7月,邓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彭某、陈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 2026年2月,邓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提醒 容留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无论提供场所有偿还是无偿,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场所内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条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帮忙“代购”,行不行? 暑期跑腿、代买类兼职十分常见 有人会以 “帮忙带点东西” 为由 承诺不菲的 “辛苦费”“劳务费” 不少人觉得 只是跑个腿、帮个忙 可如果所谓的 “东西” 是毒品 哪怕你辩称只是 “代购” 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直击 2025年12月,吸毒人员郭某联系白某购买毒品,将毒资微信转给白某,白某找上线拿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卖给郭某,白某到案后辩称自己是“代购”。 2026年5月,白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提醒 代购者加价或者变相加价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或者通过在交通、食宿等开销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方式从中牟利的,属于变相加价,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兼职套路深 底线不能越 遇见涉毒灰色兼职请立刻举报 别做毒品犯罪 “工具人”
借收款码不行 提供场所不行 涉毒“代购”更不行 暑期兼职找活干 法律底线记心间 遇有可疑涉毒线索 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举报 不做毒品犯罪“工具人” 守住青春平安线 愿每位同学都能度过一个安全、充实的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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