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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团费收缴及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作者: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来源: 组织部

各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团省、市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团费交纳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青团员,团费交纳标准为每人0.20元/月。

2.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二级学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自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脱团处理。

5.本次团费收缴的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共计12个月。团费收缴工作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并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缴费凭证交至多功能馆东门校团委205室。

二、团费报销

各学院按照上一年度上缴团费总额度的50%作为报销额度上限,在12月31日前进行相关经费报销。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团委本学院团费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将团费交至学校北院门口东侧工商银行河北大学账户(银行账号尾号后4位:6370,名目:团费,单位:XX学院团委,交款人:各学院团委组织部长),换取工商银行出据的现金存款凭证。

2.将银行的交费凭证交到校团委组织部并换取带有校团委公章的正式收据。

 

联系人:武文硕

联系电话:0312-5977032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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